在四岁之前,他从不知道吃饱饭是什么滋味,三天饿九顿是常态,有时候饿到极点,他甚至不惜和游**野狗抢夺一块没多少肉丝的骨头。
四岁那年,村里富户办寿宴,杀猪宰羊,香气飘出三里。
何君恩蹲在富户墙根下,闻着肉香,肚子咕噜噜叫了一整天。
天黑时,实在饥饿难耐,他忍不住翻过矮墙,溜进厨房,偷走半只烧鸡。
那是他第一次行窃。
很不幸,出师未捷,还没等走多远,他就被赶来的富户家丁人赃并获。
被抓到时,他手里的烧鸡已只剩骨头。
富户家丁拎着瘦小的他,像拎只小鸡仔。
父亲拄着拐杖赶来,跪在地上磕头求饶,额头磕出血。
富户老爷嫌晦气,挥挥手,“算了,半只鸡,就当喂狗了。”
何君恩记得,那夜父亲用藤条抽他,边抽边咳血。
他没哭,只是死死盯着手里紧紧攥着的鸡腿骨,心里想的是:等我有钱了,一定要天天吃肉,顿顿吃一整只鸡,不,吃两只!
八岁那年,他开始混迹镇上,跟着地痞流氓瞎混。
帮货郎盯梢,替赌场跑腿,偷摸拐骗,只要有一口饱饭吃,何君恩什么都愿意做。
就在十一岁那年,他盯着一个中年人眉开眼笑地从赌场里走出来,心中积压已久的恶念,再也抑不住地萌发。
何君恩尾随中年人来得郊外,拎着一块石头,乘其不备砸向对方后脑勺。
只一下,就结果了中年人的性命。
然而可笑的是,他冒着掉脑袋的风险抢劫杀人,最后只从尸体上搜出四十八个铜板。
以当时的物价,这四十八个铜板只能买不到半斤米,切不到一两肉。
偏偏有人却因此丢了性命,可笑不可笑?
这是何君恩人生中第一次动手杀人。
为了躲避不存在的官府追查,他连夜跑到广府,在码头当一个童工苦力。
数年之后,已经长大的何君恩居然在鱼龙混杂的码头混出名堂,靠着打架不要命,心辣手黑,竟引得一批半大泼皮主动投效。
旋即他开始涉足收保护费、放印子钱、倒卖赃物的黑产,意外如鱼得水,终于实现儿时天天吃肉,顿顿吃鸡的朴素愿望。
但好景不长,一次争夺地盘的街头斗殴中,何君恩失手打死了对方一个成员。
好死不死,那人竟是敌对帮派老大的小舅子,而老大的姐姐又是府城巡检的如夫人。
这下可算捅了马蜂窝,帮派老大名正言顺地动用官府力量,发布海捕文书,直接把何君恩势力连根拔起。
何君恩走投无路,只好加入一伙海盗,远走海外。
海上漂泊三年,他从水手做到小头目,跟着老海盗杀人越货,心越来越硬。
一次劫掠番商船只,船上一个番人女子颇有姿色,被他拖进船舱。
女子激烈反抗,何君恩暴怒之下,用缆绳勒死了她,抛尸入海。
这是第几条死在他手上的人命,他已经记不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