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工制备1个单位(200ml全血制成)的浓缩血小板约含2。0×1010个血小板,一般来说患者输入10个单位浓缩血小板可升高血小板计数约36×109L,但实际升高情况可因病情不同和个人体表面积不同而有差异。故第一次可输注血小板2个单位10kg。输注后根据血小板计数增加情况和临床情况决定以后的输注计划。
输入的血小板存活期为5天,故应2~3天输注1次,直至出血停止。出血严重的患者可根据病情需要适当增加剂量。
机采血小板每袋应≥2。5×1011L个血小板(1个治疗剂量),成人每次输1袋,病情严重时可单次输注2袋,根据病情需要2~3天后可再次输注。儿科患者则需要根据病情酌情减量。
2.输注方法
(1)除冰冻血小板需要冰冻保存外,其他各种血小板制品均要求在22±2℃连续水平振
**条件下保存。不能长时间静置,更不能放入4℃℃血库冰箱保存。
(2)从血库或输血科取来的浓缩血小板应立即输用,输血前应轻摇血袋混匀,严格检查
血小板制品中有无凝块及细菌生长等异常情况。
(3)血小板输注时不能用小孔径滤器(如40μm滤器),这会阻滞部分血小板而影响输注
效果。
(4)输注血小板速度宜快,以患者可以耐受的最快速输入。
(5)要求ABO同型输注。
(三)疗效判断
1.治疗性血小板输注的疗效判断主要是观察临床的出血表现是否得到改善,血小板计数升高程度只能作为参考指标之一。如患者输注血小板后有出血速度减慢或停止、出血点减少或消失等明显的病情改善,说明血小板输注有效。
输入的血小板进入患者血液循环后血小板计数会在短期内明显长高,但可能很快游走到出血部位参与止血而被消耗。因此,测定输注后1小时的血小板计数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测定输注24小时的血小板计数可能升高并不明显。
2.预防性血小板输注的疗效判断由于患者并无明显的出血表现,因此主要观察输注后的
血小板计数升高的情况,测定输注后1小时和24小时的血小板计数都十分重要。如果输注后1小时的血小板计数明显升高而24小时后的血小板计数又迅速下降,则说明血小板存在被消耗或破坏的情况,应进一步分析原因。
3.血小板输注无效是指患者接受充足治疗剂量的血小板输注后处于血小板治疗不应状态,即患者循环血液中血小板计数未见有效提高,临床出血表现未见明显改善。患者可能存在血小板同种抗体、自身抗体及其他破坏血小板的病理因素,常见的原因是由于反复输血产生HLA同种抗体导致血小板被破坏。
4.预计输注后血小板计数升高最大值(MPI)是预测患者输注血小板后最高可达到的血小板计数值,可通过与实际检测的输注后血小板计数值进行比较,间接评估疗效,计算公式为:
MPI(109L)=N(1011L)×F×100
W(kg)×0。07
N为输入血小板的绝对数量(1011),应在输注前测定产品的血小板浓度和容量来计算。F为输注的血小板部分滞留在脾脏后实际进入循环血液中的矫正系数,一般脾功能正常的患者F=0。62,无脾患者F=0。91,脾肿大患者F=0。23。W为患者的体重(kg),通常按每kg体重7%的比例估算患者的总血容量(L)。100为调节系数。
3.实际血小板回收率(PPR)是通过检测患者输注血小板1小时或24小时后的血小板计数进行计算,以评价血小板输注后的实际效果。通常认为,输注1小时后的PP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