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酒见樱,盗食者服
【原文】
汉慕容彦超帅郓。有役人盗食樱桃,主吏白之不服。彦超慰喻曰:“汝辈岂敢盗吾所食之物?主吏诬执,不须忧惧。”各赐以酒,密令人藜芦散于酒中。既饮即吐,有樱桃在焉。于是服罪。
俗有“人口无赃”之语,此说足以破之。然事既细微,谲亦刻薄,何足道哉!
【译文】
后汉的慕容彦超为郓州的节度使时。有几个差役偷吃樱桃,主管的官吏说他们,他们不承认。慕容彦超安慰差役们说:“你们哪敢偷供我吃的东西呢?主管主观固执,你们不要担心害怕。”就赏酒给他们喝,暗中叫人把催吐的藜芦散放进酒中。差役们喝了酒后就吐了,呕吐物中有樱桃。于是,差役们都认了罪。
俗话说“吃进嘴里,就没有赃物了”。这一记述足以打破这种说法。然而事物既然细小,所用计谋也实在刻薄,有什么可称道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