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儿擿奸,令竞取之
【原文】
前汉时,颍川有富室,兄弟同居,其妇俱怀妊。长妇胎伤,匿之;弟妇生男,夺为己子,论争三年不决。郡守黄霸使人抱儿于庭中,乃令娣姒竞取之。
既而长妇持之甚猛,弟妇恐有所伤,情极凄怆。霸乃叱长妇曰:“汝贪家财,固欲得儿,宁虑或有所伤乎?此事审矣,即还弟妇儿!”长妇乃服罪。
《疑狱集》又载一事,与此相似:后魏李崇为扬州刺史,部民苟泰有子,三岁失之。后见在郭奉伯家。各言己子,并有邻证,郡县不能决。崇乃令二父与儿各别禁数日,忽遣吏谓曰:“儿已暴死,可出举哀。”泰闻之,悲不自胜,奉伯嗟叹而已,殊无痛意。遂以儿还泰。此乃用霸擿奸之术者也。
别载一事,亦颇相似:后周于仲文为安固太守,有任杜两家,各失牛,后得一牛,两家俱认,久不能决。仲文令各驱其家牛群至,乃放所认者,牛遂向任氏群中。又使人微伤其牛,任氏嗟惋,杜氏自若。遂呵杜氏,服罪而去。此亦用霸擿奸之术者也。
隋襄州总管裴正云:“凡推事有两:一察情,一据证。审其曲直,以定是非。”据证者核奸用之,察情者擅奸用之。盖证或难凭而情亦难见,于是用谲以擿其伏,然后得之,此三事是也。
近时小说亦载一事云:张咏尚书镇蜀日,市有二婴孩同戏,其一为奔马所毙,孩母二人竞认生者为己子。私证无所验,有司不能决。咏佯怒,谓二妪曰:“若当时二子尽毙马足,尔亦何所争耶?”乃令健卒取儿,将掷于井中。一母前走,急往护之;一母后行,其意差懒。遂以子还前行者。
此乃妄人傅会为之也。夫始生而夺之者,儿固未能识母也。三岁而失之者,儿或已忘其父也。二婴孩同戏,纵未能言,当已识母,非历时长久,亦不应便忘。且于仲文放所认牛向任氏群而杜氏服罪,若放所认儿则必向其母,而非母者服罪矣。岂得云私证无所验而复用擿奸之术,佯为掷井之怒乎?无足取者,聊附之耳。
【译文】
前汉的时候,颍川有个有钱的人家,兄弟二人住在一起,他们俩的媳妇都怀了孕。哥哥的媳妇流产了,但隐瞒了实情;弟弟的媳妇生了个男孩,哥嫂就抢过去当作自己的孩子,官司打了三年也作不了判决。州官黄霸叫人把孩子抱到庭堂上来,命令妯娌俩抢到小孩的就可以归自己。
接着,嫂子抢孩子时动作很猛烈,弟媳则怕弄伤了孩子,表情很是悲伤凄惨。黄霸就叱责老大的媳妇说:“你贪图家里的财产,所以想要孩子,难道就没有想到会伤害了别人吗?这件事清楚了,马上把你弟媳的儿子还给她!”老大的媳妇认了罪。
《疑狱集》又记载一件事,跟这相似:北朝北魏李崇担任扬州刺史,州里百姓苟泰有个儿子,三岁时丢了。后来发现儿子在郭奉伯家里。两家都说这是自己的儿子,并且都有邻居证明,因此郡里、县里不能判决。李崇就命令把两个父亲和孩子分别监禁几天,忽然派狱吏告诉他们说:“孩子突然死了,你们可以出来办丧事。”苟泰听说,悲痛得难以承受;郭奉伯只是叹两声气罢了,一点没有难过的意思。于是把孩子还给苟泰。这就是使用黄霸察明奸伪的方法。
又记述一件事,跟这也很相似:北朝北周于仲文任安固太守。有任、杜两家农户各自丢了一头牛。后来找到了一头牛,两家都来认领,长久不能判决。于仲文命令两家各自把牛群赶来,于是放开所找到的那头牛,牛就走进任家牛群里去了。又让人轻微地打伤那头牛,姓任的痛惜叹气,姓杜的泰然自若。仲文于是呵叱姓杜的冒认,使他服罪,回家去了。这也是使用黄霸侦察奸伪的方法策略。
隋朝襄州总管裴正曾经说过:“凡是推求案情,探明案件,有两方面:一个是分析犯罪情节,一个是找到可靠证据,弄清它是否符合事理,这样判别它的是非真假。”寻找证据,是用来验证奸伪;分析情节,是借以探明奸伪。证据有时难以找到,情节也很不容易看得明白,于是采用变诈手段,用来揭露隐秘情况,然后就把案件搞清楚了。这三件事就是如此。
近来小说中也记载一件事:宋朝张咏尚书镇守蜀中时候,街市有两个幼儿一起游戏,其中一个被奔跑的马踩死了。两个母亲争相认领活着的幼儿,都说这是自己的孩子。双方提供的证据不能说明问题,官吏无法判决。张咏佯作生气,对两个妇女说:“如果当时两个幼儿都被马蹄踩死了,你们又争什么昵?”于是命令健壮的士兵夺过孩子,准备扔进井里。一个母亲向前跑,急忙去保护孩子;一个母亲随在后边,懒洋洋的不很着急。于是把孩子还给在前边跑的妇人。
这是无知的人附会编造的。孩子刚刚出生被人夺走,因为孩子本来还不认得母亲;三岁丢了孩子,因为隔了很久,孩子可能已经忘了父亲;两个幼儿一起游戏,即使还不能说话,一定已经认识母亲了,并非隔了很长时间,也不应该忘了母亲。于仲文放开所捡到的牛,牛走进姓任的牛群里,姓牡的就服罪了。如果放开孩子,那么孩子一定奔向母亲,那个冒认的妇人也就服罪了。怎么能说个人私证不能说明问题,却还要使用侦察好伪的方法策略,佯装生气,把孩子扔进井里呢?这一事例没有足以取法的地方,姑且附记于此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