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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昌学 搬出大山不当井底之蛙(第2页)

通过探索开展“一块田”改革,农户按确权土地总面积重新划分地块,使零散的“小块田”变成连片成方的“大块田”。目前,全县已有3个村开展“一块田”改革,涉及农户492户8090亩。有效解决了土地“碎片化”问题,为土地统一种植、集约经营探索出了可行性办法,降低了机械作业和田间管理费用,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和新品种、新科技推广率,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奠定了坚实基础。

产权转让机制,让村庄“见了绿”

黄渠桥镇四渠村4、5队现有86户居民,两队连为一体,是平罗县农村人口相对集中、规模较大的村庄点,也是黄渠桥镇着力打造的新农村示范点之一。“十二五”期间,黄渠桥镇政府对该村庄点统一规划,道路硬化、基础设施进行改造,但村庄内仍有一些宅基地和建设用地常年闲置,影响村容村貌。

为盘活闲置建设用地,提升村庄建设水平,2016年,黄渠桥镇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与生态移民安置工作有机结合,将村庄内13处闲置宅基地全部收储,利用清退的宅基地和未利用建设用地共计7500平方米,投资200万元,统一规划建设住房20幢,户均占地320平方米(建房66。1平方米),用于安置生态移民。同时,进一步整治村庄整体环境,村庄面貌焕然一新。

这些年,平罗县在利用闲置宅基地和空闲建设用地新建移民安置房的过程中,综合运用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农村产权自愿有偿退出、生态移民搬迁等相关政策,既增加了退出农民财产性收入,盘活了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又让生态移民得到了妥善安置,改善了村庄面貌和村民居住环境,为全县宅基地制度改革和新农村建设提供了经验、树立了标杆。

平罗县出台了《平罗县农民集体土地和房屋产权自愿永久退出收储暂行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农民可自愿选择退出部分权益或全部权益。

目前,全县共盘活3162户农民产权,其中:结合易地扶贫搬迁插花安置移民1638户,结合村庄整治村集体收储规划外房地1106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有偿转让418户。探索老年农民用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和退出产权收益置换养老服务,盘活了农村闲置资源,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

集体产权改革,让农民“分了红”

陶乐镇庙庙湖村是“十二五”生态移民安置区,2013年搬迁安置西吉县1413户,现有7211人,其中,建档立卡户710户3854人,村集体经济薄弱,移民经济来源主要是务工收入,财产性收入低,是平罗重点扶持的贫困村。

2018年,平罗县借助农村改革试验区契机,在全区率先开展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持续增加农民收入、赋予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充分而有保障的权益、调整利益分配关系、让成员公平占有和使用集体资源、平衡分配集体收益,是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陶乐镇庙庙湖村抢占先机,在全县首批成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创新性地将各级政府扶贫投资建设的养殖场、设施温棚、村集体土地等经营性资产和土地入市收益全部折股量化,使4259名移民变为股民。结合扶贫产业项目,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产业发展、资源开发、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促使村集体经济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移民收入由单纯的种植和务工向特色种植、养殖、集体收益分配收入等多元化发展。

2019年,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实现经营性净收益131万元,每股分红152元,户均分红633元,实现整村脱贫出列。

平罗县探索建立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方式。出台了《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指导意见》,在推进产权制度改革中,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流转、闲置农房收储、建设用地入市中的主体作用,保障股东权益,健全农村治理机构。指导乡村按照农业服务型、项目带动型、股份合作型、资源开发型、产业带动型、资产租赁型、土地利用型、物业管理型8个类型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确保集体“三资”保值增值,使全体股东共享改革红利。

2019年年底,平罗县全县67个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有经营性收入,总额超过1100万元,发展壮大了村集体经济,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

房屋征收办法,让“空心村”“有了人气”

高庄乡抢抓全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机遇,在县农改中心指导下,对行政区域内所有规划不保留村庄农民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通过梳理分析并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意见,积极申请将房屋空置率高、土坯房占比面积大、农户搬迁意愿强烈的银光村4队列入“空心村”综合整治利用项目,采取货币补偿、权属置换、复垦耕地确权等方式有效保障了退出农民权益。

银光村4队整治点共涉及48户123人(居住15户,闲置33户,其中,土坯结构38宗,砖土木结构4宗,砖木结构6宗),村庄占地面积63亩,其中,宅基地占地面积30。8亩,房地收储和整治复垦共投入资金180万元(户均3。7万元)。

在探索集体建设用地综合整治利用机制上,平罗县出台了《平罗县农村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暂行办法》,将闲置建设用地综合整治利用与乡村产业发展有机融合,对全县规划不保留村庄范围内空置率在60%以上的村庄点和农田中间零星房地进行清理腾退,采取货币补偿、权属置换、房屋租赁、复垦确权等方式保障退出农民权益。

整治后的土地按照“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市则市、宜绿则绿”原则综合利用。已实施7个乡镇12个村庄点整队退出复垦,累计收储整治农村闲置房地714宗,复垦耕地2432亩。提高了农村土地和房屋利用率,改善了低收入群体住房条件,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探索了新经验。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改革带动了平罗县农民年均增收5418元,平罗县的村集体增收4861万元,各个村平均增收33。8万元。累计清理腾退复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近5000亩,平罗县新增耕地9。3万亩。

(供稿:景军、徐春霞、雷东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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