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卷第八十一 礼四十一 沿革四十一 凶礼三
天子为庶祖母持重服议 天子立庶子为太子薨服议 天子为母党服议 天子吊大臣服议 天子为大臣及诸亲举哀议 国有大丧使者章服及不爵命议 天子诸侯之庶昆弟及妾子为母服议 公主服所生议 诸王子所生母嫁为慈母服议 诸侯及公卿大夫为天子服议 诸侯之大夫为天子服议 皇太后长公主及三夫人以下为天子服杖议诸王女孙女为天子服议 宗室童子为天子服制议 童子丧服议 皇后降服及不降服议 皇后为亲属举哀议 为皇后大祥忌日临哭议 皇后亲为皇后服议 诸侯及公卿妻为皇后服议 蕃国臣为皇后服议天子将吏为皇后附
天子为庶祖母持重服议汉 东晋 宋
汉文帝所生薄太后,以景帝前二年崩,天子朝臣并居重服。
东晋安帝崇安四年,太皇太后李氏崩。祠部郎徐广议:「左氏春秋母以子贵,成风称夫人,文公服三年之丧。凡子于父之所生,体尊义重。且礼,祖不厌孙,固宜遂服。若嫌礼文不存,则宜从重,同于为祖母后齐缞三年。百官一周。」广又寻按汉文所生薄太后亡,朝臣亦居重服。太常殷茂曰:「太皇太后名称虽尊,而据非正体,主上纂承宗祖,不宜持重。谓齐服为安。」徐野人云:「若以鲁侯所行失礼者,左传不见讥责,而汉代持服,与正嫡无异。殷太常所上服事,于礼中寻求,俱无明文。然仆之所言,专据春秋也。」车胤答云:「汉代皆服重。且大体已定,此当无复翻革耶!」于是安帝服齐缞三年,百寮并服周。于西堂设菰庐,神武门施凶门柏历。
宋庾蔚之谓:「公羊明母以子贵者,明妾贵贱,若无嫡子,则妾之子为先立。又子既得立,则母随贵,岂谓可得与嫡同耶?成风称夫人,非礼之正,谷梁已自为通。小记云『大夫降其庶子,其孙不降其父』,此谓凡庶子,故郑玄云『祖不厌孙』耳,非谓承祖之重而可得申其私服也。庶子为后,不得服其母,以废祭故也。则己卒,己子亦不得服庶祖母可知矣。小记言『妾子不代祭』,谷梁传言『于子祭于孙止』,此所明凡妾,非谓有加崇之礼者也。古今异礼,三代殊制。汉魏以来,既加庶以尊号徽旗章服,为天下小君,与嫡不异,故可得服重而庙祭,传祀六代耳,非古有其议也。」
天子立庶子为太子薨服议晋 宋
晋惠帝愍怀太子以庶子立为太子,及薨,议疑上当服三年。司隶王堪议:「圣上统绪,无所他择,践祚之初,拜于南郊,告于天地,谒于祖庙,明皇储也。正体承重,岂复是过。」司隶从事王接议:「愍怀太子虽已建立,所谓传重而非正体者也。依丧服及郑氏说,制服不得与嫡同,应从庶例。天子诸侯不为庶子服,圣上于愍怀无服之丧。难者曰:『君父立之,与后所生同矣。焉有既为太子而复非嫡乎?』答曰:『嫡庶定名,非建立所易。丧服,庶子为其母缌,不言嫡子为其妾母,而曰庶子为其母,许其为后,庶名犹存矣。』」
宋庾蔚之谓:「王堪以为拜为太子,则全同嫡正。王接据庶子为后,为其母缌,庶名不去,故虽为太子,犹应与众子同,天子不为服。可谓两失其衷,尝试言之。按丧服传通经,长子三年,言以正体乎上,又将所传重。明二义兼足,乃得加至三年。今拜为太子,虽将所传重,而非正体,安得便同嫡正为之斩缞乎?既拜为太子,则是将所传重,宁得犹与众庶子同其无服乎?天子诸侯绝傍周。今拜庶子为太子,不容得以尊降之。既非正嫡,但无加崇耳。自宜伸其本服一周。庶子为后,不得全与嫡同,庶名何由得去?己服祖曾,与嫡不异,是与嫡同者也。祖曾为己服无加崇,是与嫡异者也。天子诸侯大夫不以尊降,又与众子不同矣。」
天子为母党服议后汉 魏 宋
后汉光武舅光禄大夫樊宏薨,帝亲临丧送葬。和熹邓太后新野君薨,时安帝服缌,百官素服。
魏太和六年四月,明帝有外祖母安成乡敬侯夫人之丧。即甄后母也。太常韩暨奏:「天子降周,为外祖母无服。」尚书奏:「汉旧事亡阙,无外祖制仪。三代异礼,可临毕,御还寝,明日反吉便膳。」尚书赵咨等奏:「哭敬侯夫人,张帷幕端门外之左。群臣位如朝。皇帝黑介帻,进贤冠,皂服。十五举声则罢。」诏问汉旧云何?散骑常侍缪袭奏:「后汉邓太后新野君薨时,安帝服缌,百官素服。安帝继和帝后,邓太后母即为外祖母也。但太后临朝,安帝自藩见援立故也。又按,后汉寿张恭侯樊宏以光禄大夫薨,宏即光武之舅也,亲临丧葬。准前代,宜尚书、侍中以下吊祭送葬。」博士乐详议:「周礼,王吊,弁绖,锡缞。礼有损益,今进贤冠,练单衣。」又诏:「当依周礼,无事更造。」蜀谯周云:「天子、诸侯为外祖父小功,诸侯嫡子为母、妻及外祖父母、妻父母,皆如国人。旧说外祖父母,母族之正统;妻之父母,亦妻族之正统也。母、妻与己尊同,母、妻所不敢降,亦不降。」
宋庾蔚之谓:「礼,父所不服,子不敢服。嫡子为妻之父母服,则天子、诸侯亦服妻之父母可知也。妻之父母犹服,况母之父母乎!」
天子吊大臣服议周 魏 晋 大唐
周制,司服职:「掌王之吉凶衣服,王为三公六卿锡缞,为诸侯缌缞,为大夫士疑缞。其首服皆弁绖。」君为臣服吊服。郑司农云:「锡,麻之滑易者,十五升去其半,有事其布,无事其缕也。缌亦十五升去其半,有事其缕,无事其布也。疑缞,十四升缞也。」郑玄谓:「无事其缕,哀在内也。无事其布,哀在外也。疑之言拟也,拟于吉。」
魏蒋济奏:「会丧不宜去冠。奏事者上言,前会故镇军朱铄丧,自卿以下皆去冠,以布巾帕额,使者、侍中、散骑则不。皆非旧法。夫冠成德之表,于服为尊。唯君亲之丧,小敛之前,与服罪之人去冠。其余礼仪,虽齐缞之痛,有变无废。今为吊去冠,甚违礼意。」下博士评议。博士杜布议,以为:「论语曰:『羔裘玄冠不以吊。』故周人去玄冠代以素弁。汉去玄冠代以布巾,亦王者相变之仪,未必独非也。古礼野夫着巾,古者军礼韦弁冠,今者赤帻,此明转相变易,不可悉还反古。今宜因汉氏故事。又按汉仪注,诸侯王薨,天子遣使者往,皆言使者素服。又礼自天子下达于士,临殡敛之事,去玄冠,以素弁。君子临丧,必有哀素之心,是以去玄冠,代之以素。是以汉中兴,临丧之事与礼合。自是之后,或言临丧,使者常吉服布巾。以为使者亦宜去玄冠,代以布巾,示不纯吉。侍中、散骑诸会丧,亦宜去玄冠,代以布巾。」诏从布议。吴射慈丧服图:「天子吊三公,弁绖锡缞。吊大夫士,皆弁绖疑缞。吊畿内诸侯,弁绖缌缞服。」
晋挚虞云:「凡使吊祭,同姓者,素冠帻,白练深衣,器用皆素。异姓者,服色器用皆不变。」
大唐之制,如开元礼。
天子为大臣及诸亲举哀议后汉 魏 晋 东晋 大唐
后汉明帝时,东海恭王薨,帝出幸津门亭发哀。
魏大司马曹真薨,王肃为举哀表云:「在礼,大臣之丧,天子临吊。诸侯之薨,又庭哭焉。同姓之臣,崇于异姓。自秦逮汉,多阙不修。暨光武颇遵其礼,于时群臣莫不竞劝。博士范升上疏称扬以为美。可依旧礼,为位而哭之,敦睦宗族。」于是帝幸城东,张帐而哭之。及锺太傅薨,又临吊焉。
晋武帝咸宁二年诏:「诸王公大臣薨,应三朝发哀者,踰月举乐;其一朝发哀者,三日不举乐。」按挚虞决疑注云:「国家为同姓王、公、妃、主发哀于东堂,为异姓公、侯、都督发哀于朝堂。」
东晋元帝姨广昌君丧,未葬,中丞熊远表云:「按礼『君于卿大夫,比葬不食肉,比卒哭不举乐』,恻隐之心未忍行吉事故也。被尚书符,冬至后二日小会。臣以为广昌君丧殡日,圣恩垂悼。礼,大夫死,废一时之祭。祭犹可废,而况余事。冬至唯可奉贺而已,未便小会。」诏以远表示贺循。循答云:「按古者君臣义重,虽以至尊之义,降而无服,三月之内犹锡缞以居,不接吉事。故春秋晋大夫智悼子未葬,平公作乐,杜蒉讥之。咸宁诏书,宜为定制。」
大唐之制,如开元仪。
国有大丧使者章服及不爵命议魏 晋
魏晋故事:「问:『今以宗室为监公主丧使者,应着何服?』卞搉答:『国有大丧,使者所服,礼无正文。事义相准,以为奉命监丧,宜服练素。』又问博士:『济北嗣子应袭封,今有大丧,为故应遣使者拜?』卞搉答:『按春秋之义,国有丧,未葬,不爵大夫。自非有故不得已,皆须葬毕。』」
天子诸侯之庶昆弟及妾子为母服议汉 晋
汉戴德丧服变除曰:「天子诸侯之庶昆弟与大夫之庶子,为其母大功九月,哭泣饮食思慕犹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