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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十四 史部四十(第1页)

卷八十四史部四十

○政书类存目二△《邦计汇编》一卷(编修程晋芳家藏本)

旧本题宋李维撰。维字仲芳,肥乡人。雍熙二年进士,召试中书、知制诰,历翰林学士、工部尚书、柳州观察使。事迹具《宋史》本传。是书载曹溶《学海类编》中,实《册府元龟》“邦计”一门之总叙。案,晁公武《读书志》载,修《册府元龟》时,预修者十五人,维居第四。又载初撰编叙,诸儒皆作。真宗以体制不一,遂择李维、钱惟演、陈彭年、刘筠、夏竦等,付杨亿窜定。其剽剟此叙,诡题书名,而以为维之所撰,盖以此云。

△《拯荒事略》一卷(编修程晋芳家藏本)

旧本题元欧阳玄撰。玄字原功,浏阳人。延祐二年进士,除同知平江州事。

调芜湖、武冈二县尹。召为国子博士,迁翰林待制。天历初,授艺文少监,纂修《经世大典》。至正初,以学士告归。诏修宋、辽、金三史,起为总裁官,拜翰林学士承旨。至正十七年卒,谥曰文。事迹具《元史》本传。是书前有自序,称“芜湖本南方泽国,比邻数邑,并在水乡。每当春夏之交,阳侯不戢,遂成饥岁。

余忝为令长,因辑《拯荒事略》一编”云云,与本传称尝知芜湖县语相合。然其书但引故实二十二条,无一字之擘画。其“唐天复甲子竹放花结米”一条,尤不近理。竹米偶生,非人力可致。采食竹米,亦何需官为经理耶?《学海类编》所载诸书,十有五伪。此书殆亦托名於玄也。

△《宝钞通考》八卷(永乐大典本)

元武祺撰。祺里贯未详。至正十三年为户部尚书,因当时钞法渐坏,浮议者但以不动钞本为名,而不详流通之实。乃历考中统以后八十馀年中钞法,撰为此书。大旨谓自世祖至元二十四年至武宗至大四年,二十五年中印者多,烧者少,流转广而钞法通。自仁宗皇庆元年至延祐七年,共九年,印虽多而烧亦多,流转渐少,钞法始坏。自英宗至治元年至三年,共八年,印虽多而烧者寡,流转愈多,钞法愈坏。自泰定元年至至顺三年,印者少而烧者多,流转绝无,钞法大坏。复合计六十四年中,总印钞五千九百五万六千馀锭,总支五千六百二十馀万锭,总烧三千六百馀万锭,民间流转不及二万锭。以《经世大典》所载南北户口民数计之,其无钞可用者至二千万户之多。民生安得而不匮,财用安得而不绌乎?其言可为行钞之戒。《元史食货志》所载钞法,仅详其制度数目,而於财之息耗、民之贫富,未之详言。似乎未见祺书。存此一编,亦可以补史之阙。然此书在当日为洞悉利弊之言,在今日则钞法之不可行,无智愚皆能知之,无待缕陈矣。故撮举大要,附存其目,而书则不复录焉。

△《元海运志》一卷(编修程晋芳家藏本)

旧本题明危素撰。素有《草庐年谱》,已著录。是编载曹溶《学海类编》中。

验其文,乃邱濬《大学衍义补》之“海运”一条也。亦不善作伪矣。

△《漕政举要录》十八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阁藏本)

明邵宝撰。宝有《左觿》,已著录。是编乃正德己巳宝官副都御史总漕江北时所作。卷一至卷六为《河渠之政》,卷七为《舟楫之政》,卷八为《仓廒之政》,卷九为《卒伍之政》,卷十、卷十一为《转输之政》,卷十二为《统领之政》,卷十三至卷十五为《纪载之政》,卷十六为《稽古之政》,卷十七为《准今之政》,卷十八以《杂录》终焉。

△《盐法考略》一卷、《钱法纂要》一卷(编修程晋芳家藏本)

旧本皆题明邱濬撰。濬有《家礼仪节》,已著录。此二书诸家书录皆不载。

以其文考之,即濬《大学衍义补》中之两篇也。曹溶割裂其文,并载《学海类编》中。较其以《元海运志》为危素撰者,犹为近实。然摘录巨帙之一篇,即别立新名,亦犹之乎作伪也。

△《铁冶志》二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傅浚撰。浚字汝源,南安人。弘治己未进士,官至工部郎中。正德癸酉,浚督理遵化铁厂,创为此志。自建置山场,迄於杂职,凡二十三目。冠以公署、铁厂二图。所纪皆岁办出入之数,颇琐屑无裨考证。案《明史职官志》,载工部分司只有提督易州山厂柴炭一员;而浚所志遵化分司始委主事,弘治中改用郎中,奉敕董理,列历官姓名甚悉。不知史志何以遗之,殆其后又经裁汰耶?△《阳明乡约法》一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王守仁撰。守仁字伯安,号阳明,馀姚人。弘治己未进士,官至兵部尚书,封新建伯。事迹具《明史》本传。是书已载《阳明全书》中,崇祯间,嘉善陈龙正复录出别行。其法有约长、约副、约正、约史、知约、约赞诸人,已极繁琐。

至争斗、赋役诸事,以至寄庄人户纳粮当差,皆约长主之。盖欲以约长代《周官》比长、党正之法。然古法亦未必尽宜於今也。

△《阳明保甲法》一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王守仁撰。悉载牌谕诸文,亦见《阳明全集》中。陈龙正录出别行,而各附题识於其下。

△《救荒活民补遗书》三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阁藏本)

明朱熊撰。熊字维吉,江阴人。取宋从政郎董煟原书,而益以有明恤赈制诏,及前代好施获福事迹,其立意不为不善。然序述典故,备录经典重农之语,则迂而不切;杂载诸史赈恤之文,则繁而鲜要。皆不免剿袭陈言,无裨实政。至於盛陈福报,尤涉於有为而为。盖乡里劝施之格言,而非经国之硕画;二氏因果之绪论,而非儒者之正理也。

△《盐政志》十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明朱廷立撰。廷立,通山人。嘉靖癸未进士,官至礼部右侍郎。嘉靖八年,廷立以河南道监察御史奉使清理两淮盐政,因博考古今盐制,以成此书。凡分七门:曰《出产》,曰《建立》,曰《制度》,曰《制诏》,曰《疏议》,曰《盐官》,曰《禁令》。每门各分子目,凡三百九十有四。盖制诏疏议每一篇立一目,故其繁至是也。

△《嘉靖清源关志》四卷(两淮盐政采进本)

明刘玺撰。玺字双泉,济州卫籍,唐县人。嘉靖壬辰进士,官至右副都御史巡抚宣府。是编乃玺以户部主事监理临清关税时所编,即是关之条例也。序称嘉靖九年以前,案牍无徵,故旧事皆不载,是犹可以散佚委也。其凡例云,凡例制不合於今者亦弃不取。则是徵课簿籍,榜示商贾吏役者耳。志乘以存旧典,宁计其现行否耶?玺自序称:“访於僚属,或曰孙松山监清源有声。过通州,会松山。

松山因出所集《清源关榷政录》示余,遂因而补葺为此书。”则其原本实为簿籍,宜其如是矣。玺任满未及刊,继其事者为蒲田雍润,乃授之梓。书中凡署润名者,又所续增也。

△《淮关志》八卷(两淮马裕家藏本)

明马麟撰。麟,巴县人。嘉靖戊戌进士,官南京户部员外郎。是书凡分八门。

其《建置》不叙淮关之始末,而泛引历代征商典故,缀为一卷,殊为汗漫。又地志列《艺文》一门,原为风土而设。此志不过徵榷之条格,一关之外,皆非所属。

而亦滥载艺文,尤非体例矣。

△《茶马类考》六卷(两淮马裕家藏本)

明胡彦撰。彦,沔阳人。嘉靖辛丑进士,官巡察茶马御史。因历考典故及时事利弊,作为此书。明制,茶马御史兼理宁夏盐务,故第三卷并记盐政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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