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座的朋友可能会问,这是你的臆想吧,这种技术真的存在吗?
我要说有需求就必然导致相关技术的诞生。
我举几个应用场景,很遗憾都是涉及犯罪的。
例一,甲要把珠宝存放在银行保险库中,于是罪犯乙构造了逼真的虚拟银行。
例二,罪犯丙构造了逼真的虚拟寺庙和功德箱,骗取香客的钱财。
例三,罪犯丁构造了逼真的别墅骗取女青年的感情……
还可以举很多例子,这些例子都有一个共同点:受害者都以为自己处于现实世界中。
在座的各位基本都用过“虚拟现实”系统,或者购物或者玩游戏或者上课诸如此类。相信绝大多数人能清楚地区分“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换言之,要把“虚拟世界”造得和“现实世界”分不出来,是需要一定技术的,这就是“虚拟深度融合现实”技术。
我们来看这项技术的几个要点:
第一、全真的场景。我没有用逼真,而用的是全真。这一条现在技术实现不难。
第二、全真的个人体验。有朋友提到物体的质感、茶香、风吹等等,都对,最关键是细节。我们每个人对环境的似曾相识来源于我们对某个细节的熟知,例如闻到馒头香想起家乡和母亲。这一条实现技术比较难。
第三、行为同步。比如:在现实世界中,小明正在给小红讲“火烧赤壁”,在虚拟世界里小明在给小红讲“华容道”,即便虚拟世界里有些场景细节不太真,但因为讲三国故事的行为是延续的,小红是不是很可能以为自己在现实世界中?
第四、巧妙的虚拟世界入口。比如我前面举例“虚拟三国”的出口是另一个虚拟世界的入口。这个功能是为了让受害者不知不觉进入圈套。
让我们再回到这三起案件,我要问的是:这四人,三男一女,他们之间发生的这些事情,有哪些是发生在虚拟世界,有哪些是发生在现实世界……
在座有人会说,不是都有个人IP地址吗?一个人再怎么伪装,其个人IP地址不会变,按照法律规定能查就查一下就是了……
我想说两点:
第一、如果整个事件是阴谋,相比于构造全真世界的难度,伪造个人IP就是小儿科了。
第二、这个阴谋得以实施,重点是伪造的场景、环境,其中的人物身份并没有变,比如:刘莎莎在虚拟世界中也叫刘莎莎,追查她的IP有什么意义?
那是不是就没有办法查清到底哪些发生在现实世界哪些发生在虚拟世界?
这当然没有那么困难,主要困难在于我们的调查方向到底在哪里?
所以,最终还要回到我的专业逻辑学上。
我说的这个阴谋得以实施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是构造一个全真虚拟世界。
当然这是不可告人的。既然这样,里面监控的真实性就要打问号。
这可不是谁都能干的事情。
所以……
我并不想指责“虚拟世界”运营方。我相信他们既然能通过安全认证,就应该是值得信赖的。但是,一个公司值得信赖,并不能保证里面每一个员工都值得信赖。假使里面有一个掌握“虚拟深度融合现实”技术的员工出于某个不可告人的目的……
以上纯属我个人推测,后续有待警方以及相关方跟进调查。
结束报告之际,我顺便提一下,在这个事件中很多监控视频里,都能看到蓝色的光芒照亮了半边夜空……请问那是什么?
有脑洞大开的朋友说“冷湖之光”。
还真说对了。
那么这代表什么?
目的很简单,就是让”虚拟世界”看起来更像现实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