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问这对男女,孩子归谁,父亲摇头,母亲也摇头。
小女孩眼泪汪汪地看着自己的父母,站在那里,小小的身影分外孤单。
最后法官看不下去了,附身,问小女孩,“孩子,你的爸爸妈妈要分开生活了,你想跟爸爸在一起,还是跟妈妈在一起?”
我的朋友说,她当时实在忍不住,眼泪涌出了眼眶,可那对男女,却没有一个人走过来,抱小女孩一下,哪怕一下。
小女孩默默地流着泪,抽泣着,怯生生地看妈妈,妈妈仰着头,不看她。
小女孩又扭过头,看爸爸,爸爸也别过头,不看她。
小女孩最后再也忍不住,哇地大哭了起来。
法官实在判不下去,宣布休庭半小时。
我的朋友就是在休庭的间隙里,打电话给我的,语气很气愤,说这对父母怎么这么狠心,谁都不要孩子。
我无语。
对于人生来说,爱情没了,总还有亲情,如果非要连那个爱情的结晶和爱情一并抛弃,那么你的亲情何在?你所丢弃的,将是一生无法挽回的亲情。
后来,我在朋友圈里看到一条微信:
一张图片,一个小女孩,光着脚,蜷在地上,地上用粉笔画了一个妈妈的形象。
微信里这样写:
一对父母离婚了,一个没有妈妈的小孩,在水泥地上,画了一个妈妈。
她小心翼翼的,脱下鞋子,在妈妈的胸口,睡着了……
我突然就想起了朋友所说的那起离婚案件,眼泪瞬间涌出眼眶。
我把这则微信转发给了朋友,附了一句话:请转发给那个抛弃自己三岁的小女儿的当事人。
我真不知道该如何用语言,去诠释微信上的画面。
人世间,什么都可以混,唯独感情不能瞎混;什么都可以还,唯独感情的债还不明白。
不管是亲情还是爱情,都是一种付出,都是一种偿还。
所以,既然要还,就好好混,混得心安理得,还的时候也会泰然自若。
倘若你“子系中山狼,得志便猖狂”,那么“还”的那天,恐怕你也会容颜未老,心已沧桑。
佛经里说,每个人的此生遭遇,都是前世的报应,虽然因果之说对贪恋万丈红尘的痴情痴恋之人过于遥远,但不管年轻也好、冲动也罢,做过的事情总还是要还的。
人生无常,就以爱心放过情感里曾经被你爱过恨过的人吧,就以爱心珍视情感的结晶吧。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还以阳光,还以爱,当是最好的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