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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规费银数(第1页)

各项规费银数

计开:

六属盐贩户应缴新任典规银三千元。

安平协应缴新任礼五百元。

艋舺营应缴新任礼二百元。

又每年三节,二寿辰每次二百元。

又每季应缴口费四百元,共一千六百元

鹿耳门口费(春六百元,夏八百元,秋三百元,冬五百元),共二千二百元。

镇中营应缴征收拷潭九间厝租银一千八百二十元(按月匀算)。

又缴征收庄息盈余贴精兵费银一千元(按月匀算)。

又缴领司库赏号四百两(应扣减平,按月匀算)。

又缴赏号银三百元(南巡缴八十元,北巡一百二十元),银牌袍套共折一百元

城守营应缴庄息盈余二百元。

台湾府应缴精兵费一万元(作四季)。

又三节、二寿辰每次二百元。

五厅、四县三节二寿辰每次一百五十四元(内巡捕十元,上实得一百元,其余系门包)。

凤山县巡规银五百元。

嘉义县巡规银一千元或八百不等。

彰化县巡规银一千元或八百不等。

淡防厅巡规银一千元。

噶玛兰厅巡规银八百元,或六百元(上年四百元)。

南路营操费银三百元。

下淡水营操费银二百元。

嘉义营操费银五百元(前六百元,上年送五百元)。

此路中营操费银四百元。

北右操费银六百元(上年送五百元)。

艋舺营操费银六百元(上年送五百元)。

鹿港操费银四百元(上年三百元),另缴一千元。

噶玛兰营操费银四百元(上年送二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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