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篇
白头搔更短 浑欲不胜簪
——老年人使用保健品问题的剖析和心理保健策略
我好像生病了
特别需要安慰
子女安慰不了
医生也安慰不了
你们都说保健品是骗人的
可你们忘了
能安慰我们的,大多都是谎言
小时候
老师说我们都有美好的前途
上大学时
那个女孩说我会找到更好的
到了老年
卖保健品的说:吃了我们的产品,您能多活二十年多么雷同的套路啊
又是多么雷同的真诚的欺骗
【案例呈现】
2021年3月15日,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8件“3·15”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有一例“保健品坑老”的案例。
常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经营保健品批发和零售业务,在未取得食品药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以进口食品名义从美国购入大盐湖水成品及原料(进口货物名称为“氯化镁”),组织工人自行勾兑灌装,并以“金能量”为品牌名对外销售。其产品外包装和说明书均未注明食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号。通过制作宣传册、组织销售人员冒充专家授课等方式,虚假夸大宣传该产品含81种矿物质和微量元素,对心脑血管系统疾病、内分泌代谢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等多种病症有治疗作用,导致众多老年消费者上当受骗,社会影响恶劣。
据调查,该公司经营期间共销售“大盐湖水”8万余瓶,每瓶成本价10元左右,总销售金额达2300余万元;在受骗的消费者中,最少的花了一万多,最多的高达10余万元;部分消费者在服用“金能量大盐湖水”后出现了腹泻、出虚汗、胃疼等不良反应。经专家鉴定,该产品的主要成分“镁”可以从日常饮食中正常摄取,非镁缺乏者不需要额外补充。产品不具备其宣传功效,且长期或高浓度服用该产品会导致电解质紊乱,产生腹泻等胃肠道疾病,甚至对心脏产生不良影响,涉案物品属假药。上述案件于2020年12月10日在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相关涉案人员最终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处罚。
【案例分析】
问题1什么是保健品?它和保健食品有什么区别?
对于“保健品”,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我们经常说的“保健品”一般泛指对人体有保健功效的产品,很多媒体报道中提到的保健品,比如美容面膜、按摩床垫、理疗设备等,实际上是“用品”,而不是保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