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卦六讼(第2页)

这一爻,强调不可逞强争讼,应当退让深自反省。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象曰:食旧德,从上吉也。

“食”相当于食邑的食。古代做官的人,以分封采邑的税收生活,而且世袭。“旧德”指先祖的遗德。“食旧德”是说前往因先祖遗德所得到的领地去就食。

“六三”阴柔,无力与人争讼,因而,隐忍前往先祖遗留的领地,坚守纯正,自励自勉,才能度过艰难,最后得到吉祥。或者也有从政的可能,但不会有成就。

“象传”说:处逆境时,追随比自己地位高的人有利,自己行动不会成功。

这一爻,解说应当知足,不可逞强争胜,隐忍自励,才是上策。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象曰: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

“即”是就的意思。“命”是天命,亦即正理。“渝”是改变。

“九四”虽然阳刚,但在上卦的最下位,不得中;阳爻阴位,又不正,地位弱,争讼不会得胜。不过,正因为柔,能够回头去就正道,改变初衷,顺其自然,安于正理,就不会有过失,终于吉祥。

这一爻,强调顺其自然,安于正理,则心安理得。

九五:讼元吉。

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

“九五”在至尊的位置,阳刚又至中至正,象征公平、公正、合理的裁判诉讼,因而吉祥。

这一爻,说明裁判诉讼,应以至中至正为根本。

上九:或锡带,终朝三褫之。

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锡”与赐同。“带”是古时依身份颁赐的腰带。“褫”是剥夺的意思。

这一爻辞,由“六三”的“或从王事”延伸而来。“上九”阳刚已达极点,可以逞强赢得诉讼,但也不会持久。或者会赏赐“带”,但在一天之间,就被剥夺了三次。“象传”说:以争讼得到赏赐的服饰,也不足以使人尊敬。

这一爻,告诫以争讼达到目的也不足以持久,而且不会受人尊敬,虽胜亦可耻。

讼卦,阐释在事业的进行中,难免发生争执,引起争讼,但告诫不可争讼。争讼多半因为内心险恶,行动过于刚强,会使信实蒙羞,招来忧伤,必须警惕。不可自以为得理而逞强,难以达到目的,反而使自己陷入泥淖。应当深自反省,戒慎恐惧,把握中庸的原则,避免争讼。

争讼不会有结果,宜于化解,不可拖延过久,以致不可收拾。应当退让,自我反省,于争讼之前就应当谨慎,不可轻启争端,惹祸上身。知足常乐,应当隐忍自励,韬光养晦,不可逞强争胜。隐忍顺其自然,安于正理,必然心安理得,裁判争讼,以至中至正为根本。总之,即或以争讼获胜也不能持久,而且不会受人尊敬,徒然使信实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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