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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生命的权利(第1页)

第十六章生命的权利

【原文】

至虚极也,守静笃也。万物并作,吾以观其复也。天①物芸芸,各复归于其根。归根曰静,静是谓复命,复命常也。知常明也,不知常妄,妄作凶②。知常容③,容乃公,公乃全④,全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⑤。

【注释】

①天:勘校本作“夫”,帛书甲本、乙本均作“天。”以为从古本妥。

②妄作凶:恣意妄为必招致凶险灾难。作,自作。

③常容:一定的(生命)现象。容,容颜相貌。

④公乃全:其同的乃是普遍的。公,共同的。全,普遍的。

⑤道乃久,没身不殆:自然界的源远流长,是人类世代平安的根本保障。

【译文】

尽量使心灵达到一种虚寂状态,牢牢地保持这种宁静。万物都在蓬勃生长,我由此观察到了循环往复的规律。万物纷繁茂盛,(最终)各自又会返回到它的出发点。归回本原叫“静”,静叫做“复命”,复命叫做“常”,认识了常叫做“明”。不了解“常”,轻举妄动就会出乱子。认识了“常”,才能无所不包;无所不包就能坦然公正;坦然公正才能天下归顺;天下归顺才能符合自然;符合自然,才能符合“道”;符合“道”,才能长久,到死都不会遭受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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