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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血液辐照(第1页)

第十一章血液辐照

20世纪70年代,国外已经开始使用射线辐照血液。血液辐照技术目前已经越来越多地应用于骨髓移植后患者的输血以及预防输血相关性移植物抗宿主病(transfusionasso-graftversushostdisease,TA-GVHD)的发生。由于异体血液中含有大量的淋巴细胞及NK细胞等免疫活性细胞,它们可以发动针对受体靶器官的免疫反应,导致GVHD的发生。有报告证实,4×104个淋巴细胞就可以使严重复合免疫缺陷症(severemunodeficydisease,SCID)患者发生GVHD,而去除淋巴细胞的方法,包括使用白细胞过滤器并不能将其减少到足以预防GVHD的程度。灭活血液制品内淋巴细胞的最常用及有效的方法是射线辐照,射线辐照可以阻止淋巴细胞的胚样细胞转变和分裂活性。引起TA-GVHD常见的是全血(新鲜)、白细胞(粒细胞)、红细胞和血小板,其次是新鲜**血浆。新鲜冰冻血浆、冷沉淀及冻融红细胞因制备冻融过程可能无完整的淋巴细胞,不会导致TA-GVHD。目前国际推荐辐照血液是预防TA-GVHD的最适宜方法。一般认为在使用前即刻进行辐照,血制品辐照后不宜长期保存(小于3天)。

一、血液辐照的作用机制

用于血液制品辐照的的射线一般有γ射线和X射线两种。前者的放射源一般是137Cs(铯)、60Co(钴),后者一般由射线加速器远距离放射操纵并加速电子达到很高的速度产生冲击效果。两种射线辐射物理性能和损伤淋巴细胞的方式相同。放射性同位素衰变过程中产生射线,以电子粒子或次级电子形式所致的电离辐射作用,具有敏捷、快速地穿透有核细胞,直接损伤细胞核的DNA或间接依靠产生离子或自由基的生物损伤作用杀伤淋巴细胞的作用。低剂量的放射性可导致单股DNA损伤,高剂量时可使细胞核DNA产生不可逆的损伤并干涉其正常修复过程,造成淋巴细胞丧失有丝分裂的活性和停止增殖。辐射作用只发生于辐照的瞬间。在辐照完成后这种杀伤作用就不存在了,辐照后的血液及其成分并没有放射活性,因此对受血者无任何放射杀伤作用。血液经辐照处理后对红细胞、血小板在体内的正常存活影响不大,但对粒细胞的影响有许多争议,研究结果的差异可能与粒细胞研究的方法学不同有关。

二、血液辐照的适应证

辐照的对象可以是全血、红细胞、血小板、粒细胞等血液有形成分,目前主要应用于TA-GVHD高危人群,极大地提高了临床输血的安全性。

1.儿科输血尤其是先天性免疫缺陷小儿和早产儿。

2.获得性免疫抑制的人群(自体、异体骨髓或外周血干细胞移植患者),从放疗、化疗开始接受辐照血液的治疗,直到移植后3~6个月后以CD4细胞恢复为特征。实体瘤或器官移植、AIDS、再障没有必要输注辐照血,但当强化疗、放疗使其免疫功能严重抑制,白细胞减少时应考虑使用辐照血。

3.接受I、II级亲属血液的患者,前者提供的各种血液制品输前必须辐照。

三、辐照剂量

目前用于血液辐照的设备有标准辐照仪和直线加速器两种。对血液制品的辐照剂量以其对被辐照物质的吸收量来计算。吸收量取决于照射量。一般吸收量以Gy为单位。

血液制品的最佳辐照剂量的选择应使淋巴细胞达到最大的灭活而对其他血液成分的损伤为最小。FDA在1993年把辐照中心剂量定为25Gy,其它部位不低于15Gy;欧洲学术委员会制定的辐照剂量范围是25~40Gy,英国为25~50Gy。国内一般推荐为25~30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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